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下发《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0】36号)及团省委下发的《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从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情况
1、选派人数
我省选派名额为141人,其中在省内挂职103人,在省外挂职38人(地点为贵州省、河北省、四川省)。分配我校指标数为2人,其中1人为省外(具体地点待定)。
2、选派条件:
(1)工作时间一年以上;
(2)在高校从事共青团工作;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以科级干部为主;
(5)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3、挂职岗位:选派人员挂职县(市、区)团委副书记。选派人员省外挂职的,挂职岗位根据当地实际予以安排。
4、挂职时间:选派人员的工作期限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认真了解情况。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2.系统介绍经验。选派干部要结合我省共青团已有的典型经验以及本校的有关经验,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并在当地努力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典型。
3.积极探索创新。选派干部要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4.扎实推动工作。选派干部要指导、协调所在县级团委积极推进“两新”组织、民办院校建立团组织。要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
5.努力锻炼提高。选派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挂职干部的管理
1.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学校部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为检验选派干部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干部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省委、省教育厅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材料将按要求同时报团中央、教育部。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选拔办法及报名
1、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上级团委。
2、报名:请符合条件且个人有意愿的同志填写《选派干部个人申报表》(见附表),于11月24日(周三)下午5:00前报送校团委办公室。
三码必中一码党委组织部
共青团三码必中一码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