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4栋现已维修完毕,为缓解新进教职工的住房问题,近期将对符合租房条件的教职工办理入住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租对象
1、维修前原租住教工四栋正式在编职工;
2、近几年学校引进的博士、教授、副教授等;
3、今年新进正式在册人员(含人事代理),且户口不在武汉市或户口挂靠在学校集体户口上,在武汉市无住房的教职工。
二、出租标准
按6元/m2收取房屋租金,租金由财务处从出租人工资补贴中按月扣除,押金在签定租房协议时一次性缴纳。
三、出租办法
学校出租的住房主要用于解决新进职工临时性住房问题,因房源有限,原则上按间/户出租。承租人需先填写公有住房租用申请表(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由承租人所在部门及人事处签字盖章后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房产科(行政楼134室),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住房押金1000元(退房时凭押金收据退款),签订《学校公有住房租用协议》。原则上连续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若私自占房的,在编职工严格按照《学校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处理;临时聘用人员解聘用工合同。
四、出租时间
从2010年12月6日起至租完为止。
联系人:熊老师(行政楼134室)联系电话:87943116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