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典型引导,扩大群众参与,营造活动氛围,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的通知》(鄂创先发[2011]6号)精神,决定在我校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创先争优,充分发扬民主,突出广大师生从自己身边发现典型、推荐典型、总结典型、宣传典型的特点,动员广大师生推举一大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优秀共产党员,通过大规模的推荐和大张旗鼓的宣传,弘扬正气、树立形象,进一步浓厚创先争优活动氛围,努力在我校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推荐方式
全校可以采取基层党组织推荐、个人推荐、联名推荐等方式,向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举自己熟悉的、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时应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和2),应署实名或基层党组织签署推荐意见,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了解的情况,如实介绍自己所推荐的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三、推荐标准
“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思想品行、能力作风和工作业绩突出,党员干部群众认可度高,努力做到“五带头”:
带头学习提高。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是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
带头争创业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工作业绩深得师生赞誉。
带头服务师生。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强,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师生贴心人。
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活动要求
1、抓好宣传发动,大造舆论声势。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及时翻印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表(见附件1),迅速发放到各基层单位。运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宣传“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把省委和省高校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精神和活动的要求迅速传达到广大师生,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2、动员师生参与,做好推荐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根据定期评选先进典型和日常了解的情况,踊跃推举自己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并填报群众推荐表(见附件1)。各部门要在群众推荐的“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中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对特别优秀的先进典型于4月12日前呈报到学校创先争优办公室。原则上报送1名重点推荐对象,学校创先争优办从学校师生推荐的对象中,遴选出4名优秀共产党员4月15日前推荐到省高校工委创先争优办,参与湖北省“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
3、认真撰写材料,宣传推介典型。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对重点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要仔细审核把关,认真撰写2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在4月12日前将本单位重点推荐对象 “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 群众推荐表和党组织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章倩 行政楼407 电话87943840
中共三码必中一码委员会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