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一、材料目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二份,中、初级一式一份。首页必须粘贴申报人员相片,表格需手工填写,复印无效。(注:此表在人事处领取)
2、《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5份,附电子版)。该表必须用A3规格纸复印。(注:表格在学校网站上下载)
3、代表作2部(篇、件),提供原件。(其他科研材料复印)
4、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①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③  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  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⑤  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⑥  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⑦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⑧  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⑨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并需经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⑩  科研材料。
5、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需提供业务自传或工作总结1份。
6、达到规定年龄,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