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高校改革不断深入的需要,以构建和谐校园为宗旨,以方便师生出行为原则,以降低车辆成本、合理利用校产资源为目的,积极稳妥、分步实施车改,在有限的资源内做到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积极开拓,努力创新,最终做到既合理利用资源,又提高服务水平。
一、交通补贴的对象及标准
交通补贴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册的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以人事处为准),由学校按月发放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每年按10个月计发。不乘坐通勤车的在编在册教职工按每人每年35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需乘坐通勤车的在编在册教职工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交通转乘费。因工作需要配有公车或租用车辆的相关部门的领导不予发放交通补贴。
二、职工上下班通勤车的管理办法
1、由上下班需乘用通勤车的在职人员领取《乘车人员登记表》并按要求实名制填写,由后勤产业集团根据登记表的人数和乘车地点及线路的要求,制定班车行驶路线和停车站点。
2、乘车实行一学期一定制,每学期采集需乘坐通勤车的教职工指纹,上下班按指纹乘坐通勤班车。
3、每学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登记乘坐通勤车,并已领交通补贴的教职工,中途一律不予办理。
4、中途调离学校的教职工,需人事处出示相关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5、上下班的通勤车管理制度由后勤产业集团统一制定,其他用车按原用车制度及标准执行。
6、离退休老同志因事到光谷校区,凭退休证明免费乘坐通勤车。
三、上下班通勤车的运行费用管理
1、实行交通补贴后教职工可自行选择上下班出行方式。
2、与学校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在册人员由学校发放一定交通补贴,不足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或本人承担。
3、未经校人事处备案而各部门聘用的人员,需乘用班车上下班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缴纳上下班通勤费。
4、每学期开学初由后勤产业集团将乘车人员名单报校人事处、财务处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