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政府令执行时间:9月26日至10月31日。
2.严禁小型航空器、无人机、空飘物(包括风筝、孔明灯、气球)等升空。
3.对违反规定的,一旦被专门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发现(提供经纬度、高度、滞空时间数据),上级部门将对学校处以1~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飞行物;涉嫌违法的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4.各单位将以上内容传达到所有师生员工,对本单位持有航空器、无人机、空飘物的进行摸排登记,加强管控,军运会期间全面禁飞;后勤集团要传达到校内住户及经营户;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要加强对操场、空旷地的巡查,一旦发现操控无人机,放飞空飘物的,一律暂扣,并报公安机关处置。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