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就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典型案例,提升党员干部及教职工纪律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反对抵制奢侈浪费,做到勤俭文明过节。要毫不放松做好冬季疫情防控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蔓延。
二、严明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节点当“考点”,自觉抵制各类“节日易发病”,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名贵特产和电子红包;严禁“吃公函、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虚构凭证违规吃”;严禁违规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精致走账”“快递送礼”、餐饮浪费;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三、严格执纪问责。校纪委将保持正风肃纪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着力纠治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麻痹、履职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平安祥和。
举报电话:027-52104791;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