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办公用房使用行为,合理调配办公用房资源。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和部分直属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说明》,结合《中共三码必中一码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设机构设置调整方案>》(鄂二师院党发〔2022〕42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全校办公用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办公用房清查工作小组,副校长田恒平任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清理对象及标准
本次办公用房清查范围主要是行政管理人员,各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参照执行。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具体标准见下表:
级别 | 正厅级 | 副厅级 | 正处级 | 副处级 | 处级以下人员 |
标准 (m2) | 30 | 30 | 24 | 18 | 合署办公 |
三、清查方式及办法
(一)部门自查:各部门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有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务必于 2023年10月20日前整改到位。
(二)学校抽查:学校成立联合巡查组,对自查后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将严肃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对办公用房清查要高度重视,领导率先带头,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二)在整改过程中若有大、重物品,需请搬运公司和其他开支费用,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三)各部门自查整改后要将闲置和多余用房退回学校调配使用,以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
(四)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电子档通过OA系统上传。于2023年10月20日前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匡 辉 电话:52104559
附件: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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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