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三码必中一码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2023〕89号),《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处置范围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
二、报废处置程序
(一)单位申请。
申报单位提交待处置资产的书面申请,并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上申请并填报《三码必中一码待处置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1.清理待处置资产。使用单位对现有资产进行清理,并分类进行标记。
2.鉴定与论证。资产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核实实物现状和数量;未达到报废年限的,一般不得报废,若因损坏无法使用且无维修价值或因技术原因落后确需淘汰、报废等情况,使用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填报《三码必中一码国有资产报废、报损技术鉴定表》(附件1)。单项账面原值50万元(含)以上大型资产,使用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填报《三码必中一码大型资产处置论证报告》(附件2);
(二)审批。国资处汇总全校待处置资产后,提交学校审定。
(三)公示。待处置资产经学校审定同意后,面向全社会公示,公示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四)公开处置。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对待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并公开处置。
三、资产处置申报时间
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21日
四、资产报废处置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处置工作,拟处置资产需通过党政联席会或部门班子会议审定通过,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资产处置工作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对待处置资产实物移交前负有妥善保管责任。
(二)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对已清理的待处置资产,按要求贴“待处置”标贴,便于实物清点。
(三)严格程序。各单位要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按照规定时限、申报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资产处置工作,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联系人:阮澜斓、瞿赟,联系电话:5210481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3日